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|
英文名称: | Hygienic requirment for contact lens care solution |
中标分类: | |
ICS分类: | 医药卫生技术 >> 医疗设备 >> 眼科设备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|
发布日期: | 2003-06-01 |
实施日期: | 2004-02-01 |
首发日期: | 2003-06-13 |
作废日期: | 1900-01-01 |
主管部门: | 卫生部 |
提出单位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|
归口单位: | 卫生部 |
起草单位: |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|
起草人: | 沈伟、何静芳、仲伟鉴、潘希和、王彩娟、桑蔚、孙伟之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4-02-01 |
页数: | 平装16开, 页数:18, 字数:29千字 |
书号: | 155066.1-19817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隐形眼镜护理液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包装、标志与使用说明等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隐形眼镜专用护理液产品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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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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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医药卫生技术 医疗设备 眼科设备